重庆,男子贾某在自助火锅店,点了一份元套餐,吃完后,穿着衣服在店内假装取餐,趁着店员不注意,偷偷离开。当天值班店员苦恼着,自己两天工资没了。之前,贾某已经好多天没有吃火锅,有点馋,便打算过几天找一家火锅店解解馋。可是兜中羞涩,钞票所剩无几,根本不够吃一顿火锅的。为了解馋,他便心存侥幸,想要来个免费的火锅。事发当日晚上,贾某发现某自助火锅店管理较为松懈,顾客吃完后再付钱。如此情形,他觉得可以免费吃火锅,还不被抓。然后他就进入这家自助火锅店,点了元的套餐。
酒足饭饱后,贾某便打算溜之大吉。首先将外衣穿上,装模作样的坐在位置上吃饭,觉得吃的差不多时,又去假装前去取餐,在店内转了两圈多,发现值班店员比较忙碌,顾不上他。趁着店员不注意,便偷偷的离开了。当时,值班店员还以为贾某是去取餐还没有回来,餐桌上的残羹剩饭就没有收拾,直到快要打烊了,也没有见到贾某回来结账,便意识到他很可能是逃单了。无奈之下,火锅店调取了当时监控录像,发现男子贾某从座位起来后,到自取台转了一圈,并没有取食材,紧接着又在店里转了一圈,趁着别人把不注意,偷偷的从火锅店离开了。工看完监控录像后,贾某的这一幕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也确定了他逃单了。紧接着,店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他,均未得到回复。最后,贾某更是将店员拉成黑名单了,无法再联系。事后,当晚值班店员小雨吐槽,希望贾某能够善心发作,回来结了当晚的账单。否则,自己就要承担这个损失了,这两天的活白干了。有网友表示,自助餐厅都是先交钱后吃饭,难道这是一家奇葩的自助火锅店,等客人吃完了,再收费?客人逃单了,这怎么办呢?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真有这样的自助火锅店,他也想要去看看,体验一下先吃自助,后交费的感觉。。针对顾客逃单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
1、顾客贾某逃单,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顾客到自助火锅店就餐,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合同关系,顾客有支付钱财的义务,店家有提供服务和食材的义务。贾某吃完火锅后,未支付餐饮费,直接逃单,偷偷的离开。他未按照约定支付餐饮费,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店家可以要求贾某继续履行支付餐饮费元。2、贾某逃单不仅仅只是违约责任,还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贾某饭后主动在火锅店内转了两圈,让店员以为他是在取食材,隐瞒其真实离开的意图,有隐瞒真相的事实。并且贾某已经在火锅店内饮食,与店家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贾某是债务人,店家是债权人。贾某假装取食材而实际离开店里,让店员信以为真其是真的在店内没有离开,导致店员未主动及时索要餐饮费,店家受到损失,贾某非法获得餐饮食用,贾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其构成欺诈行为,应当受到拘留处罚。火锅店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顾客贾某,一是为了挽回店内的损失,二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贾某从一开始就奔着逃单而来的,根本不可能让他回心转意付钱的。
3、顾客逃单,店员进行赔偿,如何评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本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由于当晚值班店员的疏忽,才导致顾客贾某的成功逃单,店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造成火锅店的损失,火锅店从其工资中扣除元,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此你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