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一火锅企业重庆投资受阻,商会积极协调

南充市一火锅企业负责人龙某,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在重庆建立火锅品牌桥头堡,投重资在重庆市南岸区铜锣花谷打造纤夫文化火锅主题园区,谁料陷入项目纠纷,企业面临被强制解散的风险。无奈之下,龙某求助南充市绸都商业联合会,恳请商会出面协调,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营,减小自己的投资损失。

多次受邀考察决定投资重庆火锅项目

年10月中旬,龙某和合作伙伴何某参加重庆火锅节时受重庆鼎枫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人张某邀请到南岸区铜锣花谷考察入驻火锅项目,经多次实地考察、交流和沟通,共同达成联合打造南岸区铜锣花谷纤夫文化主题园区,以及体现火锅起源的主题火锅文化园区。

11月3日,经过多次交流沟通签定了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张某以前期对该园区开发的各项费用以及采购相关设施设备的费用折算人民币壹仟万元,园区约平方经营权做为入股金,龙某、何某以火锅品牌、技术和管理及投资万现金分别在《重庆曦同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占股49%、26%、25%,全部资金用于在铜锣花谷园区内文化景观建设、基础建设及火锅相关设备采购。签订合作协议后,龙某、何某在三日内转款20万履约金到甲方银行卡上,待公司成立后全额转到公司对公账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后由甲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12月1日,《重庆曦同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成功。由于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分歧,何某提出退股,在与张某方多次沟通同意后,龙某买下何某股份。至此,龙某投入现金余万元。

年4月3日,铜锣花谷园区借助火锅项目投资建设的纤夫文化、火锅起源文化、重庆吊脚楼文化以及原园区的花文化,搞营销活动游客爆满,效果良好。考虑到活动期间无法满足游客餐饮消费需求,在火锅项目基础建设及景观修建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龙某建议可以小范围试营业未被同意。

5月1日,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考虑员工已经于2月初陆续到岗到位的现状,龙某与张某沟通协商开业事宜,也未获得张某的同意。张某考虑到园区引流费用较高,要求曦同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费用,于是要求曦同公司与鼎枫茂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由于联营协议诸多的不公正、公平条款,龙某拒绝签订该联营合同,张某指使鼎枫茂公司负责人扬言不签订联营协议就马上停水停电!至此龙某已经投入和筹集现金万元左右。

提高要价,强行停水停电,暴力驱赶投资者

龙某觉得张某没有契约精神,并会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无法认同其要求。经过多次协商,张某坚持签订联营协议。6月7日,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前提下,火锅园被停水停电,并要求给重庆鼎枫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缴纳一笔元的费用。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在火锅园员工出入的后门加上明锁,不容许任何员工私自进出,进出需要给园区管理人员告知并亲自开门。6月8日,冻库及员工食堂电源被中断,全体员工有2天时间无法煮饭、而吃方便面,无法自由进出后门员工通道。迫于现实的无奈,龙某不得不要求营销管理人员退掉已经在端午节前订餐的近20座顾客以及正在订餐的顾客。

6月9日,龙某确认张某是铁了心要求曦同公司和鼎枫茂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否则将被强行撵出园区。迫于无奈,他不得不挥泪离开铜锣花谷回到南充,期间收到诸多杂着威胁话语的不明身份者电话。

新成立企业被要求解散,消除妨碍、申请营业诉求被终止

8月初,龙某接到张某于6月25日起诉重庆曦同公司解散的传票,经8月27日南岸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第一次开庭后起诉方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将本次诉讼推迟到10月13日再次开庭。

10月13日,应张某及代理律师要求南岸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龙某再次出示绝不可能解散公司的相关证据以及原告方处心积虑将其扫地出门并联合相关人员配合的录音证据,导致10月13日的审判无果而终。年1月13日,应主审法官的邀约在南岸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当龙某从几百公里之外赶到法庭,在约定的时间等了近1个小时对方才姗姗来迟,并且对方律师和所谓的证人悉数到场,龙某认为是以调解之名做开庭审判之实。无奈之下龙某只能愤愤离庭。在年1月29日龙某收到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的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如下:

???

据龙某介绍,南岸区人民法院在重庆鼎枫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火锅园区断水断电造成无法经营的情况下不帮助企业消除经营障碍,却判决公司解散,给作为外来投资者的龙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企业权益,减少投资损失,急需尽快解决员工工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龙某9月初在南岸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重庆鼎枫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及张某消除妨碍,恢复经营。

12月7日,龙某却收到终止审判的裁定书,裁定书上面的终止审判裁定时间是10月29日的裁定,而法院在通知龙某需核实终止审判理由的时间11月8日已经做出了终止审判的裁定,而终止的理由是对张某提起的公司解散纠纷中需要对做出的解散原告公司及清算公司债务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居然在原原告诉讼请求:请依法判决解散被告重庆曦同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清算公司债务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该案的判决书如下:

??

据龙某介绍,他百思不得其解:公司遭受不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消除妨害、恢复经营、并赔偿损失的起诉居然被中止,而成立不到半年才准备试营业的公司却因为没有经营、没有收益为由被判解散!

投资受阻,商会积极奔走协调

收到龙某的请求和相关资料后,南充市绸都商业联合会组织了法务界人士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大家一致认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制度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一个投资上千万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44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