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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两岁孩童火锅店内被热水烫伤

近日,开州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起因是一名事发时仅两岁的未成年人被火锅店内的热水烫伤!让人触目惊心!案情回顾:孩童周某随父母到开州区某某火锅店吃饭,因该店将一个盛有热水的桶放置于存放碗碟就餐通道处,周某一个人行至该处不慎踩入水桶被烫伤,随后,周某先后医院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火锅店经营者垫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出院时周某被诊断为深二度烫伤,事后周某监护人将该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开州区法院。法院审理:庭审中原告的监护人与被告各执一词,原告的监护人认为被告经营的火锅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食客就餐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原告的监护人在发生事故之前放任原告一个人在火锅店里面随意玩耍,且发生事故后原告监护人处理措施不当,这才造成了原告烫伤后,衣服与皮肤粘连的严重后果,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开州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周某因本次纠纷造成的损失共计.16元,被告某某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承担赔偿元,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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